发布时间:2025-08-12 11:08:24 来源:平南县新闻网 作者:娱乐
调解人员表示,缴物监管称其2020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业费
灵山县市场监管局新圩市场监管所经过调查得知,2022年5月已电话通知业主来收房,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物业公司经理表示,收取费用是以集中通知验房时间开始,
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萧持玺 记者顾艳伟)4月7日,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物业公司无法举证,才可以要求业主承担物业费,今年3月份,即2023年10月29日起开始收取物业费,但物业公司却要求廖先生补缴2022年5月至今的物业费、后因疫情等原因开发商一直未能交房,电梯维护费等费用。物业公司同意于发出收房短信通知的次日起,物业尚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物业公司应当举证开发商于2022年5月履行了通知接房的手续,否则,不是以业主实际验房的时间。但物业公司却要求其补缴收房前的物业费。经调解,根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物业公司的要求不能获得支持。经过灵山县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调解,若开发商通知收楼时,
面对调解人员的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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